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,是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。其主要职责是:
(一)根据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,贯彻执行区委、上级总工会的工作方针,指导全区工会工作。
(二)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,向区委、区政府及上级总工会反映职工的思想、愿望和要求,提出意见和建议;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、制度和有关规章草案的拟订;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;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。
(三)研究指导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;指导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,推动建立平等协商、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的工作;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。
(四)负责管理基层工会干部,研究制订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,负责全区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。
(五)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;指导职工生活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,组织“送温暖工程”的深入开展;组织和指导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、技术创新、技术协作活动。
(六)协助区政府做好各级劳模的推荐、评选工作;负责劳模的管理工作。
(七)负责全区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收缴、管理、审查、审计工作。
(八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和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